工信部短信验证通知
| 发布时间: 2018-09-25 13:19:15 | 2040 次浏览
尊敬的用户: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工信部信管函[2016]485号文件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2018年12月18日对通过 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提交备案申请的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。
目前,天津、甘肃、西藏、宁夏、海南、新疆、青海 为试点省份,2018年9月10日增加浙江、福建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、云南7个试点省份,2018年9月24日增加山西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8个试点省份。向以上 22个省份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的用户,必须完成手机短信息验证后,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省管局系统待审核。收到短信验证码后,请及时登录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输入验证码,完成验证。若 48 小时内未完成验证,则备案信息将被退回。
您在备案信息中填写的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,需及时访问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,单击 备案短信核验 进入核验页面, 填写证件号码、验证手机号和验证码,完成验证。
企云中国
2018年09月25日